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天津经济开发区国际商会化学工业区分会。本会隶属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商会,由开发区商会和开发区化学工业区总公司共同发起和管理的民间组织。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根据国家、天津市及开发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国际惯例、章程、规定,促进化工区所在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分会的作用
第三条 面向驻区企业,为企业提供服务。
第四条 就共性问题(如环保等),促成会员达成自我约束共识及确立区域性自律机制。
第五条 贯彻和执行开发区商会的各项决议,参与开发区商会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 协调化工区所在区域涉及到的企业、政府、公用事业、各种社会机构之间的公共关系。
第七条 充分利用各种渠道提升该区域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在天津开发区化学工业区注册的企业均可以申请成为天津开发区国际商会化学工业区分会的企业会员。凡参加化学工业区分会的会员,是开发区国际商会的当然会员。
会员有以下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天津开发区国际商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进行监督;
(3)参加天津开发区国际商会的有关活动;
(4)优先得到天津开发区国际商会提供的服务和给予的协助。
会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会章,执行国际商会决议;
(2)支持和承担天津开发区国际商会委托的工作;
(3)协助化工区总公司进行园区管理;
(4)按时交纳会费;
(5)积极介绍新会员入会。
第九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利机构,本着团结、合作、尊重、体谅、实事求是的原则,共同决策和执行会务,如决议过程意见无法统一,应尽量协商解决,无法协调则依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终决策。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罢免会长、副会长;
3)审议并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决定商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5)审议会费收支情况。
6)制定分会管理制度;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条 会长系商会最高会务负责人,向全体会员负责,行为受全体会员监督。会长经由会员大会一人一票选举产生,参选会长者须具商会正式会员身份,会龄一年以上,热爱商会,经会员选举得票最多即为当选,任期两年;会长在任职期间因故无法处理会务造成停职,经理事会推选代理会长,会员大会必须在两个月内选举产生过渡会长,完成任期。(如任期不足半年,则不再选举过渡会长)。
会长权利:
1)会长享有会员基本权利;
2)会长有权签署商会文件;
3)会长可依商会立场处理内外事务;
4)会长有权聘请商会荣誉职务和顾问。
会长义务:
1)会长须履行会员基本义务;
2)会长须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
3)会长须配合名誉会长做好商会对化工区的支持工作。
第十一条 名誉会长由化工区总公司总经理兼任。
名誉会长权利:
1)享有会员选举权;
2)有权聘请商会荣誉职务和顾问。
名誉会长义务:
1)须履行会员基本义务;
2)须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
3)须配合会长做好化工区对商会的支持工作。
第十二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完成任期会务,直接向会长负责。副会长人选通过代表大会一票多人选举(一人一票,可一次票选一位至多位副会长)得票超过25%者可直接获得提名,会长批准产生,任期两年。
副会长权利:
1)副会长享有会员基本权利;
2)副会长可受会长委托代表商会和会长。
副会长义务:
1)副会长须履行会员基本义务;
2)副会长须协助会长决策,监督会务实施情况;
3)副会长须保持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名誉会长组成分会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和会费收支状况;
2)筹备和召集理事会会议和会员大会;
3)开展商会工作,制定商会工作计划;
4)决定会员的吸收;
5)聘请顾问。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四条 分会设秘书处,负责分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由化工区总公司公用事业部部长担任。
秘书处的职责范围:
1)执行会员大会及理事会决议;
2)草拟分会工作计划,上报理事会通过并组织实施;
3)听取会员意见并向相关部门及时反映;
4)处理商会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工作内容与形式
第十五条 分会秘书处与开发区国际商会秘书处委派的专职人员组成化工区分会组;日常工作由分会秘书处与企业联络员联系,负责传达开发区商会及化工区分会的各项通知。
区情通报会:每季度最后一个星期由分会理事会组织化工区相关部门向会员企业做区情通报会,会后发会议纪要。
听证会:化工区就某些大型公建项目,如区域规划、环境保护、人文教育、公共安全等方面,通过理事会邀请会员企业参与方案讨论,广泛征求会员企业意见。
临时会议:会员企业遇到特殊或紧急问题时,可以向分会秘书提出申请,分会秘书将相关申请递交分会理事会;确有必要时,理事会可召开相关会员或部门参加的临时会议。
联谊活动:为加强会员企业间,及与政府和公用事业单位的联系,增进友谊,理事会不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联谊活动,如会员高尔夫球赛、新年联谊活动、联络员联谊活动等。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六条 天津开发区商会化学工业区分会的经费来源是:
(1)会员交纳会费;
(2)各项服务活动的收入;
(3)有关企业和其他方面的捐赠;
(4)其他收入。
第十七条 会费管理
分会会费由天津开发区国际商会秘书处按照会费管理的规定统一收支、统一管理,化工区分会组织的活动需向开发区商会报备经费预算,由开发区商会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 天津开发区商会化学工业区分会的会费标准参照开发区国际商会会费收取标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天津开发区国际商会化学工业区分会成立大会讨论通过,于2005年6月30日生效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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